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一、免學費政策
(一)免學費范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二)審核認定:
1.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中等職業學校指導全日制一年級新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信息表》,連同戶口簿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應包含戶號頁、學生姓名頁信息)遞交到學校進行免學費資格審核。
2.中等職業學校審核確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名單后,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將免學費學生相關信息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相關審核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組織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本人在《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名單》上簽名確認。
4.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學校根據全日制學生實際在校情況,在剔除當學期學籍異動學生后重新核定當學期免學費學生名單,并組織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在《免學費名單》上簽名確認。
二、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2.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3.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4.優先資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結扎戶家庭的學生、受艾滋病影響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況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家庭子女。
(三)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請程序: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一周內,中等職業學校符合資助條件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連同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一并遞交到學校(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額外提供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含)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正式提出國家助學金申請。
(五)評審發放:
1.涉農專業學生和在我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可直接認定享受國家助學金資格。
2.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流程如下:
a.班級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同學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并提出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薦名單 b.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各班級推薦名單進行審查,并提出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議名單 c.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在校內公示五個工作日 d.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認經學校審定的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享受資格 3.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應誠實守信,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對有以下行為或表現的,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當學期國家助學金受助資格: (1)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被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2)當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90課時以上或擅自離校連續兩周以上的; (3)弄虛作假,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真實的。 4.國家助學金通過中職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前,中等職業學校須為每位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并組織學生領卡時在《中等職業學校中職資助卡簽領表》上簽名確認。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 (二)資助比例:全區每年獎勵10000名。 (三)資助標準:每生每年一次性獎勵2000元。 (四)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要求: (1)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2.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操行分成績排名均位于前20%(學習成績、操行分成績排名的范圍由各學校自行確定); (2)學習成績排名或操行分成績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自治區技能競賽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獲得者,地市級技能競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②地市級以上(含)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獲得者; ③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者。 (五)申請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職業學校根據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申請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并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六)評審發放: 1.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本校當年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2.中等職業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校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進行審定。 3.經審定的獲獎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中等職業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通過獲獎學生個人銀行賬戶一次性發放到其手中,同時頒發自治區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獲獎學生確認領取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當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須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簽字確認。